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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中和花都南地块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公示的相关信息

发布时间:2023-12-27 9:03:55人气:

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《中和花都南地块二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已经编制完成,通过我公司初步调查、检测,该地块土壤、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。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
1、地块概况

地块名称:中和花都南地块二号地块;

占地面积:123.652亩(82435m2);

地理位置: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河西路北侧(公家疃村东邻);

四至范围:东至公家疃村、西至公家疃村、北至公家疃村、南至公家疃村;

地块中心地理坐标:E118.590498°,N35.77350°;

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;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。

2、第一阶段调查

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0610-20231220日。根据历史实际用地情况,地块此前为农用地、居住用地,根据人员访谈,地块区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、居住用地,现状为拆迁空地及农用地,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,地块内现状仅存少量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,地块无其他使用历史。地块内主要种植农作物(小麦、玉米等)、蔬菜(油菜、白菜等)及树木(杨树、桃树、核桃树、槐树等)。调查地块北侧2023年以前一直为公家疃村居民住宅,2023年居民住宅进行拆除,现场勘查期间为拆迁空地;调查地块东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;调查地块南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;调查地块西侧可追溯期至现场勘查期间为农用地。

根据污染识别结果,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,不涉及工矿用途、规模化养殖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;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、危险废物堆放、固废堆放与倾倒、固废填埋等情况;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;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;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;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;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,判断依据充分。根据快筛数据监测结果可知,钴、汞、镉、锑所有检出数据低于检出限,为仪器自带软件计算得出,无法作为场地实际测量数据;因此以未检出计;砷、锌、铜、镍、锰、铬、钒、铅、挥发性有机物有检出,各监测点数值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变化,在沂水县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范围上下浮动,据此推断,地块土壤风险较低。

因此,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,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,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。

3、主要结论

综上,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检测分析评价,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地块不需纳入污染地块管理;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,本次土壤状况调查认为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调查活动可以结束,该地块可以流转为居住用地。

 

2023122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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